思钢聊法 · 漫画普法 | 郑思钢律师 · 2026年11月4日
网购寄件,人人都勾过那行"我已阅读并同意服务协议"。10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向金融领域的"霸王条款"集中说不:银行没提示的利率条款不能拿来计息,App里"不同意就退出"的强制勾选仲裁条款不生效力。几乎同一时间,各地法院接连判掉快递限赔条款、教培"概不退款"条款。本期用一幅漫画讲清楚:你勾的那个"同意",到底什么时候不算数。

一、为什么现在必须讲这个题
近三个月,"格式条款"成了司法新闻里的高频词,三条线索叠在一起。
第一,2026年10月20日前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点名两类霸王条款:一是银行通过设置多层利率条款收取高额违约息费,法院认定贷款人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的,无权依照该条款计算逾期利率;二是基金公司App只给"同意并签署"与"不同意并退出"两个选项,用户不看协议就没法登录,上海两级法院认定这种强制勾选形成的仲裁协议不约束投资人,最高法明确支持。
第二,地方判例密集跟进。河南南阳法院近期公布的案例中,寄件人未保价、快递运输中丢失,快递公司援引"未保价最高赔1000元"的条款拒赔,法院认定该条款未经提示"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最终按过错判快递公司赔偿1.3万元;2026年10月8日,法治网报道的教培退费纠纷中,机构单方拟定的不予退款条款因未加粗、未弹窗提示,被法院认定无效。
第三,规则依据早已齐备:《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至第四百九十八条,加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2023年12月5日起施行)第九条、第十条,把"什么算格式条款、怎么提示才算数"写得清清楚楚。
实务价值是双向的:消费者和寄件人拿它维权,企业拿它排雷——用户协议、在线签约页、免责条款,都到了重新自查的时候。
二、案情:一件没保价的快递
分镜一:起因 · 一单顺手勾掉的快递

王姐:客户定的相机镜头,一万三,今天必须发出去。 *解说|王姐经营一家摄影器材网店。小程序下单时,页面底部有个默认勾选的小框——"我已阅读并同意《快递服务协议》"。协议全文一万多字,她从来没点开过。* 王姐:保价?要多花钱,算了算了。
分镜二:事发 · 没送到门口的包裹

*解说|快递员没有按约定送达收件地址,也没电话联系收件人,而是把包裹放在一家第三方代收点的货架上。三天后,包裹找不到了。*
分镜三:索赔 · 一句"按协议来"

快递客服:您这单没有保价,按协议约定,最高赔付1000元。 王姐:东西值一万三!协议写什么我根本没看过啊! *解说|协商无果,王姐把快递公司告上了法庭。*
三、争议焦点:勾了"同意"还算不算数
分镜四:调解室里各执一词

快递客服:协议是她自己勾选同意的,白纸黑字,怪谁? 王姐:一万多字的协议藏在第五层页面里,谁能看得完? 郑律师:问题不在她看不看,而在你提没提示到位——举证责任在公司一方。
*争议焦点|本案要回答三个问题:其一,"未保价最高赔1000元"是不是有效条款;其二,快递丢失的损失按什么标准赔;其三,寄件人自己有没有过错。*
四、法律分析:三步走
分镜五:第一步 · 光勾"同意"不等于提示到位

郑律师:先解决条款效力,再谈赔多少。
*法律分析①|《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一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订立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提供方应当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减轻自己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对方要求予以说明;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理解该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法律分析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进一步明确:提示义务要求采用"通常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明显标识;说明义务要求就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作出"通常能够理解"的解释;举证责任在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电子合同,"仅以设置了勾选、弹窗为由"主张已履行提示说明义务的,法院不予支持。第九条还堵住了另一扇门:不能以"依据示范文本制作""双方约定不属于格式条款""未实际重复使用"为由,主张条款不是格式条款。*
*执法佐证|南阳法院查明,限赔规则虽置于小程序勾选框和协议文本中,但快递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下单前曾以独立弹窗、强制阅读、加粗标识、语音或人工告知等方式展示,也未就"未保价最高赔1000元"作出特别说明,故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对寄件人不具有约束力。*
分镜六:第二步 · 条款不算数,就按过错定责

郑律师:条款挡不住了,就要回到运输合同本身。
*法律分析③|《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只有证明毁损灭失系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才可免责。第八百三十三条规定赔偿额: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民事后果|南阳法院按过错分配责任:快递员未经收件人同意把包裹转交第三方代收点,中转管理不当是灭失的直接原因,快递公司承担主要责任;王姐寄高价值物品仅在面单填"器材"类笼统品名,未告知具体价值、未保价,也未及时取件,承担次要责任。最终法院判快递公司赔偿财产损失及运费合计1.3万元。*
分镜七:第三步 · 风向已经非常明显

郑律师:不止快递,各行各业的霸王条款都在被逐个点名。
*法律分析④|《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了格式条款无效的三种情形,其中就包括"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最高法2026年10月发布的典型案例中,银行未提示的多层利率条款被认定无权据此计收逾期息费;基金公司App"不同意并退出"就无法登录的强制勾选,被认定违背仲裁自愿原则,仲裁协议对投资人不产生约束力——上海虹口区人民法院一审、上海金融法院二审均如此认定。法治网2026年10月8日报道的教培案中,机构不予退款条款因未加粗、未弹窗提示而被认定无效。*
五、律师建议:一张清单两头用
分镜八:律师给两头的合规清单

郑律师:记不住法条没关系,记住两句话——寄件人"贵重必保价",做企业的"提示要留痕"。
#### 寄件收件人,做好三件事
1. 贵重物品必保价:按实际价值填写保价金额,面单品名写具体,保留发票、订单截图,发货前拍照留证。 2. 留好缔约证据:下单页面、协议版本、勾选方式都截图;一旦纠纷,这些是证明"没被提示"的关键。 3. 敢于主张权利:限赔、概不退款之类条款未经有效提示的,可以直接主张"不成为合同内容"或无效,协商不成再诉讼,也可向邮政管理部门或12315投诉。
#### 企业经营者,自查四个环节
1. 识别"异常条款":免责、限责、限权、管辖、仲裁、不退款条款,都属重大利害关系条款,先列清单。 2. 提示必须"足够醒目":加粗标红、独立弹窗、强制阅读(如倒计时后才能点同意),并保存用户阅读、勾选的系统日志——诉讼时公司负举证责任。 3. 说明义务要能兑现:提供在线人工或智能问答入口,对询问留痕;重要交易可要求二次确认。 4. 定期复核条款:示范文本、双方"约定排除"都挡不住格式条款的认定,别拿这些当挡箭牌;对消费者明显不公平的条款,改比留划算。
*郑律师提醒|勾选框越"顺手",诉讼时越"吃亏"。对用户是维权武器,对企业是排雷清单——同一套规则,两头都适用。*
*一句话总结|格式条款不是免死金牌:没提示到位的,勾了也白勾;提示到位的,白纸黑字才作数。*
免责声明:本文为普法创作,案例情节经过漫画化改编,人物均为虚构;所引法条与案例均来源于公开报道及公开发布的裁判文书、官方法院发布内容,具体适用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正式裁判文书为准。本文不构成对任何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如您遇到类似纠纷,建议携带完整材料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