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钢聊法 · 漫画普法 | 作者:郑思钢律师 | 2026年10月31日
网约车在非机动车道违停,乘客推门下车,"哐"的一声,正常骑行的电动车驾驶人连人带车摔倒——这就是俗称的"开门杀"。伤者去找保险公司,对方一句"开门的是乘客,不是被保险人,我们不赔";司机说"门不是我开的",乘客说"我只是坐车的"。这笔账到底怎么算?2026 年 6 月 30 日起施行的最高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解释(二)》第二条给了准话。本文用 8 幅漫画讲清:乘客开门算不算"机动车一方责任"、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怎么赔、司机与乘客内部怎么分、被撞的人该怎么索赔。

一、这个题为什么现在讲?
热点来源:三件事在近三个月接连发生。其一,2026 年 6 月 30 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9号,2026 年 5 月 6 日发布)正式施行,共 12 条,首次在司法解释层面明确"开门杀"情形下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的赔付规则,直接回应了"乘客开门、保险拒赔"这一多年争议。其二,2026 年 8 月 25 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并自 9 月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把"开关车门时,乘车人注意观察、驾驶人提醒注意安全"写进法律,同时新增自动驾驶专章、算法骑手条款,"开门杀"入法成为全民讨论的立法热点。其三,2026 年 10 月以来,广西贵港、深圳宝安等多地法院集中通报"开门杀"生效判例:有乘客开门撞伤电动车驾驶人致十级伤残、商业三者险按七成赔付的,也有网约车平台被判与乘客连带赔偿 11 万余元的,"开门杀谁埋单"再度冲上本地法治热搜。新规施行不满四个月、修订草案征求意见正酣、判例密集落地——这个题,正当其时。
实务价值:这个题一端连着"每个开门下车的人"——全国机动车保有量 4.7 亿辆、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 5.8 亿辆,"开车门"是最高频的动作之一,一次疏忽就可能造成重伤甚至死亡;另一端连着"企业和平台"——网约车、出租车、代驾、货运平台的驾驶人和安全管理岗位,都需要重新校准"停车—提醒—开门"的操作规范与保险安排。对被撞的一方,新规解决了"告谁、先找谁赔"的程序困境;对司机和乘客,新规划清了"对外一个整体、对内按过错分担"的两本账。本文所引司法解释全文经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核对,判例均来自各地法院官方发布,俱在可查。
二、漫画剧场:一道车门的"连锁账单"
分镜一:案情

旁白:晚高峰,小周骑着电动车正常直行。 小宋:"到了到了,我先走!"
*解说|网约车司机老潘送乘客小宋到公司楼下,图省事把车停在了右侧非机动车道上。小宋没回头看一眼,猛地推开右后车门——正常骑行的小周躲闪不及,撞上车门,连人带车摔倒在地。交警认定:老潘违规停车、未尽提醒义务负主要责任,小宋开门疏于观察负次要责任,小周无责任。*
分镜二:索赔碰壁

保险公司:"开车门的是乘客小宋,不是被保险人,这不属于赔付范围。" 小宋:"我只是个坐车的,要赔也该司机赔!" 老潘:"门又不是我开的,凭什么算我头上?"
*争议焦点|① 乘客开门撞人,算不算"机动车一方"的责任?② 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到底赔不赔?③ 司机和乘客内部怎么分账?④ 被撞的小周该先找谁?*
分镜三:律师定调

郑律师:"别在'谁开的车门'上绕圈子。开门杀,就是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保险先赔——这是去年 6 月底生效的新司法解释写明的。"
*法律分析①|《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确立了机动车事故的赔偿顺序: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按合同赔偿;仍然不足或没有投保的,由侵权人赔偿。2026 年 6 月 30 日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解释(二)》第二条第一款把"乘客开门"明确纳入这一顺序:被侵权人一并起诉乘车人、驾驶人及两家保险人的,主张乘车人责任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请求交强险在限额内赔偿、商业三者险按约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以"乘车人不属于被保险人或者其允许的驾驶人"为由抗辩不赔的,人民法院对该抗辩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开门的是乘客"不再是拒赔理由。*
分镜四:法庭之上

审判长:"驾驶人与乘车人系机动车一方的组成人员,在侵权行为上视为一个整体。"
*法律分析②|为什么要这样定?各地法院在解释(二)施行后阐明了两点法理:一是风险开启理论——机动车本身就是危险源,开门是车辆使用过程的固有风险,乘客的开门行为依附于车辆的停放和使用,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二是责任整体——对被撞的非机动车一方而言,驾驶人与乘车人同处一个危险载体,对外视为一个责任整体,驾乘人员之间的责任比例只是内部关系,不能对抗受害人,更不能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2026 年 10 月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一审、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的"开门杀"案就是典型:乘客杨某乙开车门撞伤电动车驾驶人黄某致十级伤残,法院认定损失合计 18.8 万余元,交强险先行赔付,超出部分的 70% 由商业三者险赔偿、30% 由乘车人自行承担,判决已生效。此前各地对"乘客开门保险赔不赔"裁判不一,解释(二)施行后规则已经统一。*
分镜五:账单落定

小周:"那我这十几万的损失,到底从哪儿拿回来?" 郑律师:"记牢三笔账:交强险先赔、商业三者险接续、剩下的按过错分担。"
*法律分析③|第一笔,交强险: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先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受害人(本车人员、被保险人除外);解释(二)第二条第二款还明确,交强险赔偿后,保险公司不得向乘车人追偿——除非损害是因乘车人故意造成的。第二笔,商业三者险:按保险合同约定赔偿,贵港案中法院判超出的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承担 70%。第三笔,侵权人自担:不足部分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过错责任,由司机、乘客按过错比例分担——贵港案中驾乘双方内部按 7:3 划分,乘客小账单虽小,也要自己掏。另外记住解释(二)的两个贴心条款:超龄劳动者有证据证明误工损失的,误工费照赔(第六条);保险公司败诉的,案件受理费按利害关系分担,"合同约定不承担诉讼费"的抗辩不成立(第九条)。*
分镜六:受害人怎么办

郑律师:"被撞的一方,重点是把证据做扎实——事故认定书、监控、病历、票据,一张都不能少。"
*法律分析④|索赔路径上,第一,报警并取得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它是划分责任的核心证据,对认定不服的可在三日内申请复核;第二,第一时间调取证据:行车记录仪、路边监控、目击证人,监控保存期有限,越早申请调取越好;第三,一并起诉:依解释(二)第二条,把乘车人、驾驶人、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一次解决,避免程序空转;第四,算全赔偿项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列明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构成伤残的还有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第五,别怕程序被拖延:先行支付的医疗费、救助基金垫付的费用,相关机构可在道交案件中合并追偿(解释二第十条),受害人不必重复跑腿。*
分镜七:司机与乘客怎么做

老潘:"停车先看地方,开门前提醒一句——这比我赔多少钱都值。" 小宋:"以后下车,我用离车门最远的那只手开门。"
*解说|这就是"荷氏开门法":用远离车门的那只手开门,身体自然转向后方,眼睛正好扫过后视镜和侧后方来车。一句提醒、一个动作,成本为零,挡住的是十几万的赔偿和无法挽回的伤害。*
分镜八:平台与企业合规

郑律师:"对平台和企业,这道题还有第四本账——管理责任。"
*法律分析⑤|深圳宝安区人民法院 2026 年通报的网约车"开门杀"案给出了答案:网约车司机搭载乘客发生开门杀事故致人伤残,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伤残限额内赔偿 18 万元,网约车平台公司作为承运人,代司机对外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与乘客连带赔偿 11 万余元,判决已生效。依据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这意味着,平台不能只做"信息撮合方"——司机的停车规范培训、车内"开门提醒"提示、事故响应和保险配置,都是要落到纸面的合规动作。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2026 年 8 月 25 日初次审议、正公开征求意见)已把"开关车门时,乘车人注意观察、驾驶人提醒注意安全"上升为法律义务,并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不得利用算法强迫、纵容、默许从业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立法导向已经非常清晰,相关企业的操作规程和考核算法,宜趁早对标调整。*
三、被"开门杀"撞伤:索赔五步清单
1. 先报警,拿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责任划分的核心证据;不服认定,收到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核; 2. 抢证据:行车记录仪、路面监控、证人联系方式——监控存储期有限,第一时间书面申请调取; 3. 一并起诉:乘车人、驾驶人、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解释二第2条),一次解决,不走弯路; 4. 算全账: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民法典第1179条);伤残另加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超龄劳动者有实际误工损失的,误工费照赔(解释二第6条); 5. 盯紧程序:救助基金垫付、医保先行支付的费用可合并审理追偿(解释二第10条);保险公司败诉的,受理费按利害关系分担(解释二第9条),别被"保险不担诉讼费"的话术唬住。
四、司机、乘客、平台:三份防"杀"清单
驾驶人: 1. 不在非机动车道、禁停区临停下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四)项——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2. 乘客下车前,口头提醒"看一眼后方再开门"——贵港案、中国法院网通报的网约车案中,司机担责的关键情节都是"未提醒"; 3. 核实商业三者险保额是否充足,习惯用高理赔流程留痕。
乘车人: 1. 从右侧下车,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项——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2. 学会"荷氏开门法":远端手开门,转身看后方; 3. 记住:你的开门行为在对外责任上属于"机动车一方",有保险兜底,但故意造成事故的,交强险赔了也能被追偿(解释二第2条第二款),内部也可能要自掏腰包(贵港案自担 30%)。
平台与企业: 1. 对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落实承运人责任:司机准入、安全培训、事故响应要有制度留痕(宝安案:平台连带赔偿 11 万余元); 2. 车内张贴或语音播报"开门提醒",把《道交法修订草案》"驾驶人提醒注意安全"的立法导向做进操作规程; 3. 审视派单与考核算法:不得诱导驾驶人违停抢时——草案明确平台不得利用算法强迫、纵容、默许从业人员违法通行; 4. 定期核验车辆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的投保、续保与保额,避免"出事才发现裸奔"。
五、法条与判例速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9号,2026年6月30日施行):第二条(开门杀:乘车人责任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交强险限额内先赔、商业三者险按约赔,保险人"乘客非被保险人"抗辩不予支持;交强险赔付后不得向乘车人追偿,故意除外)、第一条(租赁、借用机动车:使用人担全责,所有人/管理人按过错共同担责,总赔付不超损失)、第三条(好意同乘减轻规则)、第六条(超龄劳动者误工费)、第九条(保险公司败诉分担受理费)、第十条(医保、工伤基金与救助基金费用不予重复支持、合并追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事故赔偿依据)、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赔偿顺序: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侵权人)、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交强险先赔;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事故的责任分配);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四)项(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第七十七条第(三)项(乘坐机动车,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对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予以赔偿);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运营安全);
- 立法动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2026年8月2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并公开征求意见——开关车门观察提醒义务、自动驾驶专章、平台算法条款(截至本文发布尚未通过施行,相关表述以最终公布文本为准);
- 判例: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一审、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开门杀"案(2026年10月生效,乘客开门致十级伤残,商业三者险按70%赔付、乘车人自担30%);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网约车"开门杀"案(判决已生效,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18万元,平台与乘客连带赔偿11万余元);中国法院网2026年10月10日《乘客开门致事故,为何司机担全责?》(网约车司机未提醒乘客,负事故全部责任,交强险加商业三者险赔付)。
六、结语
一道车门,三个动作:停对地方、提醒一句、回头看一眼——成本为零,挡住的却是十几万的赔偿和无法重来的人生。法律已经把账算清:对外,机动车一方一个整体,保险先赔;对内,司机乘客按过错分担;对平台,承运人责任跑不掉。把"荷氏开门"变成肌肉记忆,把提醒变成职业习惯,才是这道题最划算的解法。
*数据来源说明:本文所引司法解释条文经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公布文本核对,为现行有效版本;《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民法典》相关条文经华宇元典法律数据库核对现行有效文本;判例及立法动态经 ima 个人知识库检索,并以最高人民法院官网、中国法院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中国人大网官方发布核验。*
免责声明:本文仅作普法交流之用,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文中人物、情节均为化名与场景演绎,所引法条以官方公布文本为准,判例仅代表个案裁判观点;《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内容以最终公布施行的法律文本为准。个案处理请结合具体证据材料与管辖法院裁判倾向,咨询专业律师。